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由2017年的0.65元、0.75元和0.85元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表示,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